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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黑龙江省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执勤车辆及相关场所标识
发布时间:2023.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树立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形象,我省将于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标识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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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标识采用圆形轮廓,基础色选用蓝色系。图形核心元素与生态环境制式服装臂章保持一致,其中盾牌寓意执法庄严、公正;内置图形为山水、松枝,山与水为中国象形文字的图案简化,寓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松枝寓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坚韧不拔、不畏困难的品质。


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执法车辆及场所装备生态环境执法标识是体现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庄重和文明和谐执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标识统一工作。


在统一生态环境执法标识工作中,要结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标识式样及制作规范》要求,注意标识的规范使用和编号管理,不得随意更改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针对执法标识使用及管理,省级将开展巡查并纳入执法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规范使用标识等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