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新闻
省厅赴绥化市现场督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25
       为做好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7月17日至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率队赴绥化市肇东市、青冈县开展现场督导,并在肇东市召开项目推进座谈会。


    绥化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建彬出席会议。

    督导组实地察看了1条国控清单和4条省控清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细致询问水体发黑发臭原因,详细了解项目治理进度和存在问题,与周边群众进行交流。在项目推进座谈会上,林奇昌传达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情况通报,并听取6个项目属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和绥化市政府的表态发言。

    督导组指出,绥化市是国家首批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是关系全省农村环境治理稳步提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要深刻认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梁惠玲省长关于绥化试点的批示指示,做好重大项目资金前期绩效评估,高质量完成总体绩效目标。

    督导组强调,要强化问题导向,狠抓项目推进,实行“周调度、周总结”,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强化目标导向,狠抓项目质量。科学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结果导向,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督查专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有意瞒报漏报、整治进度缓慢、虚假整治的责任人,视情节开展严肃追责问责。

    督导组要求,当前时间紧、任务重,绥化市作为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务必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8条纳入国家清单的黑臭水体及所涉农村区域生活、生产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不找借口、不讲条件、不惜代价,坚决完成国家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向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绥化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