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审核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生态环境厅采用“1234”工作法。“1”牵头,即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联合各驻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评估,同时邀请声环境管理、监测、环评、规划等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保障评估工作专业性、科学性。“2”步走,即省会城市6月底前先行完成相关工作,其他地级城市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3”阶段,即市级自评、组织整改、省级统筹评估。“4”重点,即区划范围、调整情况、划分质量、规范性要求落实情况等。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精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是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声环境依法管理的重要支撑,对于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已完成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等7个市(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9月底前将完成剩余6个市(地)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终形成我省评估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