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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2.08.04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和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配合能力等级评价等工作,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行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开展鼓励本会会员创先争优活动;

(二)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信息交流、论坛讲座、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本行业相关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建立推广平台,组建发展联盟,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四)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行业规划编制等工作;

(五)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六)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开展先进技术推广与示范,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七)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八)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立法调研;

(九)参与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发布本行业的团体标准;

(十)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受政府有关部门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委托,承办环保产业关工作。